『產 品 列 表』

橡膠加工用油

試驗用油

特種助劑

塑膠助劑

化妝品,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用白油

液體石蠟

特種潤滑油品

工業用油

塗料助劑

紡織助劑

 

『產 品 搜 索』
 
 
       『環保指令』

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2號關於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工廠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7)要科學研究與評估本指令管轄的物質,它們已在歐共體和成員國層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規定的措施考慮了現有的國際準則和建議並基於對可獲得的科學和技術資訊的評估。由於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體內產生危險,所以這些措施對實現所選擇的對人類和動物健康及環境的保護水準是必要的。應及時檢查這些措施,必要時,考慮了獲得的科技資訊後可進行調整。
(9)本指令的實施不影響共同體在安全和衛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體關於廢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別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會關於含有某些危險物質的電池和蓄電池的第91/157/EEC號指令。
(10)應考慮不含有重金屬、聚溴二苯醚(PBDM)和聚溴聯苯(PBB)的電子電氣設備的技術發展。一旦獲得了科學證據和考慮了預防原則,應檢查是否可禁止其他有害物質的使用並以更加合乎環境要求的、確保對消費者的保護不低於相同水準的替代品來替代它們。
(11)如果從科技角度來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對環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大於其對環境和健康帶來的益處,那麼可免除執行替代品的要求。開發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害物質替代品的工作仍要繼續進行,以使它們符合電子電氣設備使用者的健康與安全需要。
(12)因為產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長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13)與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質的要求免除相關的科技進步的修改應由歐盟委員會按照委員會程式實現。
(14)實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應根據理事會1999年6月28日的1999/468/EC號決議規定的、實施授權給歐委會的權力的程式來採納。
茲通過本指令:
第1條
目標
本指令的目標是使各成員國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法律趨於一致,有助於保護人類健康和報廢電子電氣設備合乎環境要求的回收和處理。

第2條
範圍
1.在不違反第6條的情況下,本指令應適用於提令第2002/96/EC號指令(WEEE)附錄IA 規定的1、2、3、4、5、6、7和10類電子電氣設備,以及家用電燈泡和照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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